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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丨南海各类人才奖励多少?如何申领?收好这份指引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

近日,南海区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申请工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的申领流程、简介、条件、奖励标准等,这里统统都有!赶紧来申领!

申请流程

步骤一

申请


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无纸化受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1.单位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电脑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网址:https://web.yykgd.com),进入【扶持政策】—【扶持政策申请】页面,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有关表格可通过系统下载),完成后直接提交。

2.个人项目申请:个人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选择“南海子平台”,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个人提交后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创业风险社保补贴除外)。

步骤二

审核


根据不同的项目分别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区人社局按权限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个人申请项目(创业风险社保补贴除外) 需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不符合的申请逐级退回,并告知原因。其中,区委组织部受理和审核“博士进企业资助”项目,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人才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人才创业风险社保补贴”项目。

步骤三

公示、公布


区人社局定期在优粤佛山卡APP上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步骤四

发放奖励和资助


区人社局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照项目及时发放相关奖励或资助。

@南海区的各类人才
赶紧来看看你们能领到哪些补贴吧!

单位申报项目
简介、条件、奖励标准及要求

1.对象及条件


(1)新引进的一类或二类人才以创始人身份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8年1月17日以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从未享受省、市、区对人才团队(创业类)扶持;

(2)创办企业的一类或二类人才占股比例不低于30%(不含以其他企业入股的部分)且从未享受过省、市、区创新创业方面的资金扶持;如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符合上级组织人社部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规定。

2.奖励标准


一类人才创办企业配套奖励金额为500万元,二类人才创办企业配套奖励金额为200万元。配套奖励金额分两笔发放:创办的企业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一年后,在生产、经营、科研设备等方面累计投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后,由区人社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一笔配套奖励(奖励额度的40%);企业年纳税额达到配套奖励额度的100%后,发放第二笔配套奖励(奖励额度的60%)。两笔配套奖励的发放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3.申请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股权证明或公司章程;

(3)企业创始人才在2017年1月1日后办理引进手续的凭证(人才引进呈报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或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以南海区为唯一缴纳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4)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设备方面投入的资金明细表及相关凭证(首次申请时提供);

(5)企业年度纳税凭证(申请第二笔奖励时提供)。

4.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选择“创办企业配套奖励”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2)验收小组进行现场实地考核,考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单位,考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奖励资金。


1.对象及条件


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营(业务)范围有人才服务相关内容的单位,向区人社局备案后,开展引进南海区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业务,达到规定条件后,可申请本项奖励。

2.奖励标准


对成功引进一类人才给予每名10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二类人才给予每名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一年内累计成功引进三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100名以上的给予10万元、51至100名的给予4万元、30至50名的给予2万元的引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可申请特别引才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资料


(1)《开展特别引才奖业务备案证明》(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南海区符合特别引才奖励的人员名册》(附件2);

(4)《人才被引进确认函》(由人才本人填写,附件3);

(5)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请流程


(1)开展引才业务前先向区人社局申请特别引才奖业务备案,提交《开展特别引才奖业务备案证明》(附件1)一式两份。

(2)经区人社局同意备案的申请单位,成功引进人才后,申领奖励时,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选择“特别引才奖励”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3)每季由区人社局审核当季申请的特别引才奖励,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4)每季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5)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奖励资金。


1.对象及条件


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的需求,在我区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以高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实践、博士服务站、名师博士进企业等形式接收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等“博士进企业”活动。

2.奖励标准


单位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生),且实际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给予接收单位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工作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接收单位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资料


(1)通过政府机关接收博士及在读博士生的:

①申请单位的开户许可证;

②有效期内的在读博士生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仅在读博士生需要提供);

③已上报区委组织部的《“博士进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4);

④《“博士进企业”项目阶段性报告》(附件5)。

(2)企业自主接收博士及在读博士生的:

①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②申请单位与博士(或在读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申请单位与博士(或在读博士生)个人签订的实践用工协议;

③有效期内的在读博士生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仅在读博士生需要提供);

④博士(或在读博士生)在申请单位的工作现场照(照片上需有申请单位字样或反映申请单位特征的标志等内容);

⑤交通票据复印件(若博士或在读博士生来自省外高校,需提供往返其所在单位与申请单位之间的交通票据等复印件);

⑥已上报区委组织部的《“博士进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4);

⑦《“博士进企业”项目阶段性报告》(附件5)。

4.申请流程


(1)项目开始前或项目进行中,申请单位填写《“博士进企业”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向区委组织部申报或报备项目(申报或报备时间见当年的《“博士进企业”科研服务项目征集通知》);

(2)项目结束后,申请单位可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选择“博士进企业”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3)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4)每年1月和7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5)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奖励资金。


1.对象及条件


区内的新能源、机器人、新材料、新型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安全、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在南海区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等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在读硕士研究生培养活动,开展培养前先向区人社局申请备案,由接收单位先支付联合培养补贴,结束后可由该单位申请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

2.奖励标准


单位每接收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实际培养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接收单位3600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接收单位每年给予资助人数不超过5名。

3.申请资料


(1)《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备案表》(附件6);

(2)接收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协议;

(3)接收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4)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单位的工作现场照(照片上需有申请单位字样或反映申请单位特征的标志等内容);

(5)单位支付在读硕士研究生补贴的凭证。


4.申请流程


(1)开展培养资助前单位先向区人社局申请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备案,提交《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备案表》(附件6)一式两份。

(2)经区人社局同意备案的申请单位,培养活动结束后,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选择“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3)由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4)每年1月和7月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5)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1.对象及条件


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以法人或合伙人的身份在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异地孵化机构创办的企业(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月17日以后)。


2.奖励标准


按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金额发放补贴,超过最高补贴金额的按最高补贴金额发放(一类至七类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依次为:10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特色人才视认定评定的情况对应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且仅允许以其中一位经人才认定的创业者申请,补贴累计领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该申请企业已按《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关于明确佛山市南海区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人社〔2016〕16号)要求领取人社部门发放的“租金补贴”,未享受满三年且同时符合本项补贴申领条件的,剩余部分可按“从高、补差额”的原则申请租金补贴。已享受“创办企业配套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3.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场地租赁合同或孵化协议;

(3)场地租金发票或凭证;

(4)合伙人身份的要提供有关凭证。

4.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选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2)由镇(街道)人社部门初审,区就业服务中心终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补贴资金。


个人申报项目
简介、条件、奖励标准及要求

1.对象及条件


(1)经南海区委组织部认定的一类至四类人才,且在南海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记录6个月及以上(需为申请当季的前6个月);

(2)经南海区委组织部认定的五类人才,在2017年1月1日后我区新引进的,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同时又符合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且在南海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记录6个月及以上的(需为申请当季的前6个月)。

(3)在申领生活津贴期间离开原工作单位但仍留在南海区工作的人才,新一季度需变更用人单位后方可继续进行申请。

2.奖励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一类至五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万元、6000元、4000元、2000元、1500元生活津贴;对经柔性引进认定的一类至四类人才,对照认定类别按生活津贴标准的50%执行。生活津贴需申请人每季度申请一次,每次申请前一季度的津贴,如中途离职或退休的,该季度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以社保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记录为准),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如人才身份变更,按变更后的标准减去已享受津贴金额后,再分36个月计发。

如已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169号)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54号)等文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已享受区财政发放相关荣誉专项补贴的,需扣减已发放的额度。如五类人才同时满足生活津贴和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的申领条件,两项补贴不允许重复申领(例如:五类人才申请回归资助后又申请生活津贴,将扣除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的12000元后,再分36个月计发)。

3.申请资料


(1)没有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交近6个月个人工资薪金完税凭证(需为申请当季的前6个月);

(2)五类人才需提交2017年1月1日后办理引进手续的凭证(人才引进呈报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或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以南海区为唯一缴纳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经所在单位盖章的岗位说明书。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生活津贴”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一类至四类人才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五类人才首次申请或岗位有变动的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初审,区委组织部对其岗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区人社局终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津贴资金。


1.对象及条件


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以法人身份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月17日以后),因不再继续经营而申请注销的,在企业注销前,企业的法人已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

2.奖励标准


企业注销后30日内,申请人在人才身份变更前,可按该企业已纳税额的50%申请创业风险社保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

3.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注销凭证;

(2)企业创办以来的纳税凭证;

(3)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完税凭证。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创业风险社保补贴”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2)由镇(街道)人社部门初审,区就业服务中心终审,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补贴资金。


1.对象及条件


一类至五类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举办或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等举办的专业学术交流活动(不含年会性质的会议),其论文被主办方接收或在会议上作主题报告。

2.奖励标准


申请人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资助,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费用合计超过最高资助金额的按最高资助金额发放(一类至五类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依次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类至五类人才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依次为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其中会议费是指举办方文件要求缴交的会议费用;交通费指参加会议的来回双程交通费,即仅指机票(不含头等舱)、高铁票(不含商务座、特等座)和大巴车票等费用;住宿费指本人参加会议期间在会议地住宿的费用。

3.申请资料


(1)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函和学术会议的相关议程;

(2)主题报告或论文原件;

(3)学术会议中有申请人会议上作主题报告或论文被主办方接收的佐证材料和照片(照片不少于两张);

(4)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用于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费用的明细及汇总表,发票原件扫描件及相关凭证。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1.对象及条件


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以第一、第二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在被SCI(注:科学引文索引)或EI(注:工程索引)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所属单位要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署名,对与其他单位联合署名的,申请人所在单位排名第一的按版面费金额的10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版面费金额50%资助)。

2.奖励标准


申请人根据发表论文时实际缴纳的版面费申请发表论文资助,费用合计超过最高资助金额的按最高资助金额发放(发表SC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1万元;发表E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5000元)。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且发表论文的时间距离申请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3.申请资料


(1)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原件扫描件;

(2)论文被SCI(注:科学引文索引)或EI(注:工程索引)收录证明;

(3)申请人发表论文版面费支出凭证(如以外币支出的需提交当时汇率计算说明)。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发表论文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1.对象及条件


在南海企业工作的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学位证书发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7日以后),且在取得新学位证书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2.奖励标准


新取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分别给予人才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学费资助。

3.申请资料


(1)新取得的学位证书和前一级学历或学位证书;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提供个人工资薪金完税凭证。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1.对象及条件


在南海企业工作的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国家承认的正高或副高职称(职称证书发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7日以后),且在取得新职称证书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2.奖励标准


新取得正高职称和副高职称分别给予人才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职称晋升资助。

3.申请资料


(1)新取得的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和前一级职称证书;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提供个人工资薪金完税凭证。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职称晋升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1.对象及条件


在南海企业工作的一类至七类或特色人才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广东省人社厅颁发(实施鉴定机构非人社系统的职业资格证除外)、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高级技师或技师证书(技能证书发证时间须在2018年1月17日以后),且在取得新技能证书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2.奖励标准


新取得高级技师和技师分别给予人才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高技能晋升资助。

3.申请资料


(1)新取得的技能证书和前一级技能证书(没有前一级技能证书的提供新取得技能证书的报考条件依据);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提供个人工资薪金完税凭证。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高技能晋升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1.对象及条件


对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原南海户籍(指2017年1月1日之前已有南海户籍且申请时为南海户籍人员)高校毕业生,与南海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南海创办企业且为企业最大股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可申请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

2.奖励标准


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可分别一次性申请12000元、8000元、5000元的回归资助。如五类人才同时满足生活津贴和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的申领条件,两项补贴不允许重复申领(例如:五类人才申请回归资助后又申请生活津贴,将扣除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的12000元后,再分36个月计发)。

3.申请资料


(1)毕业证书;

(2)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股权证明;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能佐证申请人2017年1月1日之前已有南海户籍且申请时为南海户籍的户口簿页面);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选择“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申请板块,填写基本资料,并按要求拍照上传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单位审核;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分别逐级由镇(街道)人社分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给申请人,审核通过的进入待公示环节;

(3)每个季度的首月对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在优粤佛山卡APP上进行公布;

(4)公布后由区人社局发放资助资金。


其他事项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11月6日印发的《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申请工作指引的通知》(南人社〔2018〕59号)同时废止。
(二)本文中“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指申请人月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应纳税额不为零。
(三)已按南府〔2018〕5号文成功申请创办企业配套奖励、生活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2020年5月11日后首次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工作指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各镇(街道)人社分局负责属地单位和人才的咨询与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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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人社与你、南海发布